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593R/2019-08780 |
分 类: | 行政事业型收费;出入境管理工作 ; 通告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年04月01日 |
标 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9年04月01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593R/2019-08780 | 分 类: | 行政事业型收费;出入境管理工作 ; 通告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年04月01日 |
标 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9年04月01日 |
办事指南(专业版) | |||||||
事项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 事项类型及编号 | |||||
受理窗口 | 市政务大厅3楼99号窗口 | 审批部门 | 公安局 | ||||
受理范围 | 涉外单位 | 咨询电话 | 64820335 | ||||
法定时限 | 7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7个工作日 | ||||
审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 第二十四条: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旅游等情形,可以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 第十四条:不经常来内地的港澳同胞,可申请领取入出境通行证。申领办法与申领港澳同胞回乡证相同。 第二十三条:港澳同胞来内地,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应向遗失地的市、县或者交通运输部门的公安机关报失,经公安机关调查属实出具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一次性有效的入出境通行证,凭证返回香港、澳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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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一)从事边境贸易的(含从事替代种植、发展替代产业项目的); (四)国籍冲突; (五)不经常来内地的港澳同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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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提供部门 | 要求 | 原件(份/套) | 复印件(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是否必要,何种情况需提供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 | A4纸 | 1 | 1 | 纸质 | 必要 | ||
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 A4纸 | 1 | 1 | 纸质 | 必要 | ||
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3张 | A4纸 | 1 | 1 | 纸质 | 必要 | ||
其他应当履行的手续和提交的证明材料 | A4纸 | 1 | 1 | 纸质 | 必要 | ||
备注: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 |||||||
办理流程 | 1.窗口申报; 2.受理; 3.审查审批; 4.告知结果及到政务大厅3楼99号窗口取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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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一次出或一次入20元、一次出入境有效20元、二次有效50元、多次出入境有效100元。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价费字[1993]164号) | 结果送达 | 快递送达或窗口领取 | ||||
申报时间 | 窗口申报(受理窗口的工作时间内) | 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四 上午8:30-11:30 下午1:00-4:30 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00-3: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监督机构 | 吉林市公安局 | 监督电话 | 64820335 | ||||
吉林市市软环境办 | |||||||
服务表格及示范样本 | 窗口领取 | ||||||
填报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