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市妇幼保健院(吉林市妇产医院)先进医疗设备购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报批吉林市妇幼保健院(吉林市妇产医院)先进医疗设备购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吉市卫请〔2026〕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建成后将强化医院诊疗设备的硬件支撑,推动医院专科建设与服务质量向更高水平发展,为区域内妇幼群体提供更优质、高效的医疗保健服务。参与评审的专家一致认为可研报告编制章节齐全,符合编制深度要求,投资满足建设需要,项目建设方案可行。经研究,原则同意吉林市妇幼保健院(吉林市妇产医院)先进医疗设备购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吉林市妇幼保健院(吉林市妇产医院)先进医疗设备购置项目(项目代码:2602-220200-04-03-197295)。
二、项目法人单位
吉林市妇幼保健院(吉林市妇产医院)。
三、建设地点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光华路53号,吉林市妇幼保健院(吉林市妇产医院)院内。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购置医疗设备共9台(套),其中:数字化乳腺X射线摄影系统1台(套),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6台(套),内窥镜(3D4K荧光腹腔镜)摄像系统1台(套),常规内窥镜(宫腔镜)摄像系统1台(套)。
五、建设期限
15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2486.00万元,其中:设备购置费2475.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00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
七、后续相关工作要求
(一)吉林市妇幼保健院(吉林市妇产医院)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该项目为单纯设备购置,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再审批初步设计,请据此开展下步工作,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吉林市妇幼保健院(吉林市妇产医院)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吉林市妇幼保健院(吉林市妇产医院)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吉林市妇幼保健院(吉林市妇产医院)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吉林市妇幼保健院(吉林市妇产医院)要按照批复的内容组织实施,充分发挥购置设备的效能,严禁出现“报大建小”、“低效无效”等违规问题;市卫健委要切实履行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职责,做好项目手续办理、建设进度、工程安全等日常监管;市财政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下步手续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2.医疗设备对照情况及询价情况表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