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吉林中西医结合医院病房改造
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报批吉林省吉林中西医结合医院病房改造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吉市卫请〔2026〕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建成后将全面提升吉林省吉林中西医结合医院的综合医疗服务水平,为覆盖区域内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保障。参与评审的专家一致认为可研报告编制章节齐全,符合编制深度要求,投资满足建设需要,项目建设方案可行。经研究,原则同意吉林省吉林中西医结合医院病房改造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吉林省吉林中西医结合医院病房改造建设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509-220204-04-05-598075)。
二、项目法人单位
吉林省吉林中西医结合医院(吉林市健康管理服务中心)。
三、建设地点
吉林市船营区长春路9号,吉林省吉林中西医结合医院主院区内。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对主院区2#、5#楼内病房部分进行提升改造,改造总建筑面积17682.84平方米,主要改造病房区、给排水、消防系统、更换电梯等,同时增设智能呼叫系统及无线网络覆盖信息化系统等相关附属设施。改造后病房数为216间,改造后可容纳病床465张。
五、建设期限
18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5062.08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3813.80万元,安装工程费34.69万元,设备购置费592.4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76.94万元,基本预备费344.24万元。资金来源为地方财政资金。
七、后续相关工作要求
(一)吉林省吉林中西医结合医院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吉林省吉林中西医结合医院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吉林省吉林中西医结合医院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吉林省吉林中西医结合医院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吉林省吉林中西医结合医院要按照批复的内容组织实施,严禁出现“报大建小”、“低效无效”等违规问题,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初步设计阶段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提出安全质量防护措施,并对施工方案提出相应要求;市卫健委要切实履行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职责,做好项目手续办理、建设进度、工程安全等日常监管;市财政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