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桦甸市清水湾洋房二期
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桦甸市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查桦甸市清水湾洋房二期节能报告的请示》(桦发改请〔2026〕7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512-220282-04-01-137316)总投资47600万元。项目总用地面积53918.6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4140.9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7835.5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6305.33平方米(配套人防设施等)。共建设15栋建筑,其中,17层住宅11栋,6层住宅1栋,2层商业用房3栋,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居住户932户,人口约2982人。
根据我委委托评审机构海南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桦甸市清水湾洋房二期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琼咨吉综JL26-0020),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3711.59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电力1478.11万千瓦时,热力48364.24吉焦,天然气20.16万立方米。计入桦甸市能源消费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能源利用效率。严格按照节能报告落实确定的节能设计标准、规范、技术规程等要求,在项目实施阶段确保有关节能设计、节能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强化节能管控,加强全过程节能降碳管理,推动项目绿色低碳建设。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严格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措施,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请你局依据本文件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七、项目自我委出具节能审查意见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节能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