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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26-01126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 ; 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改委
成文日期: 2026年02月05日
标      题: 关于吉林市辽宁路、龙山路等17条城市道路 雨污水管网综合更新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市发改投资审批发〔2026〕16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2月12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26-01126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 ; 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改委 成文日期: 2026年02月05日
标      题: 关于吉林市辽宁路、龙山路等17条城市道路 雨污水管网综合更新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市发改投资审批发〔2026〕16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2月12日

  关于吉林市辽宁路、龙山路等17条城市道路

  雨污水管网综合更新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报批吉林市辽宁路、龙山路等17条城市道路雨污水管网综合更新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吉市住建请〔2026〕3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通过省发改委“三项”评审。根据吉林省吉林轻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吉林市辽宁路、龙山路等17条城市道路雨污水管网综合更新改造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报告》(吉轻工评字〔2026〕009号)提出的审查意见,经研究认为,由中科科航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并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文件满足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符合《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吉林市辽宁路、龙山路等17条城市道路雨污水管网综合更新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吉市发改投资审批发〔2026〕2号)要求和“三项”评审意见,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吉林市辽宁路、龙山路等17条城市道路雨污水管网综合更新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511-220200-04-02-881057)。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改造 DN300-DN1000雨污水管线34113米,另改造1-2.5×1.5米箱涵1180米,同时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并对雨水管网终端排口及主要雨水汇入节点、易积水点布设液位计、流速仪、夜视球机、压力传感器、雨量计等共计629套物联监测设备。
  三、主要技术标准
  Ⅱ级钢筋混凝土重力流雨水管道,埋深≥7m时Ⅲ级钢筋混凝土管,球墨铸铁压力流雨水管道及重力流污水管道,Ⅱ级钢筋混凝土雨水管道承插口连接,橡胶圈接口,球墨铸铁管柔性橡胶球密封接口,180°混凝土基础;直线段(DN≤800时)Φ1250mm~Φ1500mm圆形混凝土雨水检查井,Φ1500mm圆形混凝土沉泥井,预制混凝土装配式偏沟式雨水口,D300Ⅱ级钢筋混凝土管雨水连接管,承插连接,180°混凝土基础;路面恢复城市主干路,设计时速60km/h,次干路40km/h,支路20km/h,道路使用年限主干路15年,次干路、支路10年,道路荷载标准BZZ-100kN。
  四、建设地点
  吉林市船营区、昌邑区、龙潭区、丰满区、高新区。
  五、建设期限
  24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29441.05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25197.45万元,设备购置费622.5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219.07万元,预备费1401.95万元。资金来源为地方财政资金。
  七、相关要求
  (一)吉林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工作,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吉林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要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要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吉林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吉林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确保建设内容真实,不得虚假申报,不得与其他项目重复,不得夹杂禁止建设的内容,要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组织实施,充分发挥项目在完善城市排放体系,实现排水运行可视化管理等方面的作用,严禁出现“报大建小”“低效无效”等违规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切实履行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职责,做好建设内容核查、手续办理、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的日常监管;市财政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