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大黑山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钼尾矿制作精品干砂研究开发项目
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永吉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查吉林大黑山钼业股份有限公司钼尾矿制作精品干砂研究开发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永发改〔2025〕54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504-220221-04-03-105366)总投资704万元。项目利用既有厂房,购置安装选砂一体机、生物质沸腾式热风炉等设备14套,新建精品烘干砂生产线1条。项目建成后,年产精品烘干砂10万吨,用于研究开发有机化工、印染、涂装材料的填充和辅助原料,以及无机蒸压墙体材料的硅铝组分材料等。
根据我委委托评审机构海南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大黑山钼业股份有限公司钼尾矿制作精品干砂研究开发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琼咨吉综JL26-0011),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3972.79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电力169.26万千瓦时,生物质颗粒(木质)6371.76吨,柴油16.4吨,液化石油气0.38吨,计入永吉县能源消费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能源利用效率。结合烘干机尾气性质、温度及可能的余热利用途径,研究开发烘干工艺的余热回收。项目用能工序、工艺、设备等应符合节能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严格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措施,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请你局依据本文件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七、项目自我委出具节能审查意见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节能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