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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26-00416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 ; 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改委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31日
标      题: 关于吉林市上海路、长春路等16条城市道路 排水管网智慧化更新改造项目(雨水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市发改投资审批发〔2025〕63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15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26-00416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 ; 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改委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31日
标      题: 关于吉林市上海路、长春路等16条城市道路 排水管网智慧化更新改造项目(雨水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市发改投资审批发〔2025〕63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15日

  关于吉林市上海路、长春路等16条城市道路

  排水管网智慧化更新改造项目(雨水部分)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报批吉林市上海路、长春路等16条城市道路排水管网智慧化更新改造项目(雨水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吉市住建请〔2025〕26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通过政府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审核,项目的实施可以进一步解决上海路、长春路等16条城市道路因老旧管线导致的渗漏、爆管、断供等问题,实现排水运行的可视化管理。参与评审的专家一致认为可研报告编制章节齐全,符合编制深度要求,投资满足建设需要,项目建设方案可行。经研究,原则同意吉林市上海路、长春路等16条城市道路排水管网智慧化更新改造项目(雨水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吉林市上海路、长春路等16条城市道路排水管网智慧化更新改造项目(雨水部分)(项目代码:2501-220200-04 -01-900782)。
  二、项目法人单位
  吉林市吉城基础设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
  吉林市船营区、昌邑区、龙潭区、丰满区。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改造DN300-DN1800钢筋混凝土管线共计21725米,修复DN600-DN1500钢筋混凝土II级管排水管线5115米,同时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并对雨水管网终端排口及主要雨水汇入节点、易积水点布设液位计、流速仪、夜视球机、压力传感器、雨量计、异动检测传感器等共计495套。
  五、建设期限
  27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17311.62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13859.74万元,设备购置费1562.7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064.73万元,基本预备费824.36万元。资金来源为地方财政资金。
  七、后续相关工作要求
  (一)吉林市吉城基础设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吉林市吉城基础设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吉林市吉城基础设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吉林市吉城基础设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吉林市吉城基础设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要认真核实拟改造的管线涉及的道路,本项目建设的管线、设备及涉及的道路不得与其他项目重复,并严禁在项目中夹杂禁止建设的内容。
  (六)吉林市吉城基础设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项目初步设计阶段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提出安全质量防护措施,并对施工方案提出相应要求;市财政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切实履行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职责,做好项目手续办理、建设进度、工程安全等的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按时竣工、达产达效。
  (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31日
2-(招投标)吉林市上海路、长春路等16条城市道路排水管网智慧化更新改造项目(雨水部分).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