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吉林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规范化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报批吉林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吉市环请〔2025〕7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长春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的报告》(长咨审字〔2025〕18号)提出的审查意见,经研究认为,由吉林省吉林轻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并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文件满足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符合《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吉林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吉市发改环资审批发〔2025〕17号)要求,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吉林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502-220200-04-01-895923)。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防护围栏16.764公里,维护围栏12.6公里,新建护栏网门22个,购置安装高空视频监控31个、网格红外球机22个、高光谱水质监测设备3套、水源地智能管理平台1套,配套购置水源地应急管理物资5套。
三、主要技术标准
热镀锌双股钢丝刺绳围栏,混凝土立桩;取水围网浸塑电焊防护成品围网;高空视频监控像素800万、光学变倍40倍,数字变倍16倍,最大输出3840x2160@30fps;低空网格红外球机最大输出2560x1440@25fps;高光谱水质摄像机光谱波段400-1000nm,水质检测频率20-3600s。
四、建设地点
吉林市昌邑区,磐石市,蛟河市。
五、建设期限
12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2265.1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1016.88万元,安装工程费42.69万元,设备购置费893.0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25.36万元,预备费87.12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环保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相结合。
七、相关要求
(一)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工作,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要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要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制定安全质量防护措施,充分发挥项目在加强我市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程度、提升我市集中式饮用水安全水平等方面作用,严禁出现“报大建小”“低效无效”等违规问题,要做好项目手续办理、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的日常监管;市财政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