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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25-07618
分    类: 价格调控与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5年10月29日
标      题: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冬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指导价格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发改价格发〔2025〕66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10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25-07618 分    类: 价格调控与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5年10月29日
标      题: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冬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指导价格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发改价格发〔2025〕66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10日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 

冬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指导价格的通知 

吉市发改价格发〔202566

各燃气经营企业: 

  自2023年以来,我市非居民天然气采购价格大幅度上涨,购气成本增加,根据原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吉省价格〔2018〕92号)和吉林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吉林市城镇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办法的通知》(吉市发改规〔2023〕1号)等有关规定,经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并广泛征求意见,现就制定我市冬季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成本监审结论,重新核定我市非居民天然气配气价格为1.13元/立方米。 

  二、吉林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冬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指导价格调整为3.97元/立方米,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吉林市城市燃气分公司和吉林元通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冬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指导价格调整为3.68元/立方米。 

  三、执行时间自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2025年冬季价格执行时间自111日起)。燃气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上浮为0,下浮不限确定实际销售价格。 

  四、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价格政策,建立健全各项收费及相关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向终端用户公开。同时,每月及时上报天然气采购情况,提供购气原始发票和相关材料供价格主管部门审验、核算。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0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