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艾仕得涂料(吉林)有限公司年产3.4万吨树脂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吉林经开区经济发展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查艾仕得涂料(吉林)有限公司年产3.4万吨树脂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吉经发字〔2025〕31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504-220200-04-01-235138)总投资20000万元,总建筑面积7782.88平方米,主要建设4层甲类生产车间1栋,1层甲类仓库1栋,3层装置控制楼1栋,2层辅助工程楼1栋,储罐7个,改造既有公用工程楼,配套建设附属设施。新建高固体分和水性工业涂料的配套树脂生产线3条。项目建成后年产树脂3.4万吨。根据中元国际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关于〈艾仕得涂料(吉林)有限公司年产3.4万吨树脂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报告》(中元能评字〔2025〕496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493.3吨标准煤(当量值)/4741.47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1214.57万千瓦时, 0.8兆帕饱和蒸汽7640.55吨,天然气22.94万立方米。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严格落实评审报告对项目节能和提高能效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四、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