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18XJ/2025-04886 |
分 类: |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发改委 |
成文日期: | 2025年07月08日 |
标 题: | 关于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化肥厂45万吨/年 气体二氧化碳回收项目(二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发文字号: | 吉市发改环资审批发〔2025〕36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7月23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18XJ/2025-04886 | 分 类: |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发改委 | 成文日期: | 2025年07月08日 |
标 题: | 关于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化肥厂45万吨/年 气体二氧化碳回收项目(二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
发文字号: | 吉市发改环资审批发〔2025〕36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7月23日 |
关于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化肥厂45万吨/年
气体二氧化碳回收项目(二期)
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龙潭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查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化肥厂45万吨/年气体二氧化碳回收项目(二期)节能报告的请示》(吉龙发改请〔2025〕19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505-220203-04-01-
734962)总投资15566万元,总占地面积9508.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729.64平方米,新建厂房3栋,配套建设附属设施,购置安装气体二氧化碳回收装置1 套。项目建成后,年回收并制造2.5兆帕气体二氧化碳45万吨,经管道全部输送至吉林油田。根据中政企(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化肥厂45万吨/年气体二氧化碳回收项目(二期)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中政企能字〔2025〕018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923.41吨标准煤(当量值)/14699.11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4741.06万千瓦时,热力2832.53吉焦。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严格落实评审报告对项目节能和提高能效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四、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