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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25-04886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改委
成文日期: 2025年07月08日
标      题: 关于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化肥厂45万吨/年 气体二氧化碳回收项目(二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文字号: 吉市发改环资审批发〔2025〕36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23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25-04886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改委 成文日期: 2025年07月08日
标      题: 关于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化肥厂45万吨/年 气体二氧化碳回收项目(二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文字号: 吉市发改环资审批发〔2025〕36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23日

  关于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化肥厂45万吨/年

  气体二氧化碳回收项目(二期)

  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龙潭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查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化肥厂45万吨/年气体二氧化碳回收项目(二期)节能报告的请示》(吉龙发改请〔2025〕19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505-220203-04-01-

  734962)总投资15566万元,总占地面积9508.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729.64平方米,新建厂房3栋,配套建设附属设施,购置安装气体二氧化碳回收装置1 套。项目建成后,年回收并制造2.5兆帕气体二氧化碳45万吨,经管道全部输送至吉林油田。根据中政企(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化肥厂45万吨/年气体二氧化碳回收项目(二期)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中政企能字〔2025〕018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923.41吨标准煤(当量值)/14699.11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4741.06万千瓦时,热力2832.53吉焦。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严格落实评审报告对项目节能和提高能效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四、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