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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25-04574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行政许可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改委
成文日期: 2025年06月25日
标      题: 关于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6万吨/年硫酸镍项目(一期)节能状况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文字号: 吉市发改环资审批发〔2025〕34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10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25-04574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行政许可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改委 成文日期: 2025年06月25日
标      题: 关于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6万吨/年硫酸镍项目(一期)节能状况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文字号: 吉市发改环资审批发〔2025〕34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10日

  关于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6万吨/年硫酸镍项目(一期)
  节能状况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磐石市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申请调整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6万吨/年硫酸镍项目(一期)节能报告的请示》(磐发改请〔2024〕63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019-220284-32-03-011931)总投资52503.11万元,总占地面积9603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1400平方米,建设生产车间4栋,库房3栋,办公楼1栋,配套建设附属设施。购置安装设备729台(套),新建硫酸镍生产线1条。项目建成后,年产硫酸镍3万吨,同时回收原料中所含的铜、钴等有价金属。根据海南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6万吨/年硫酸镍项目(一期)节能状况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琼咨吉综JL25-0008),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状况评价报告,项目建成后可以运营使用。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9622.15吨标准煤(当量值)/14618.24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2699.13万千瓦时,0.8兆帕饱和蒸汽69983.68吨,柴油35.9吨,液化石油气3.47吨;产出热力9724.73吉焦。
  三、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状况评价报告,对项目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重大事项。
  四、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原《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6万吨/年硫酸镍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吉发改审批〔2022〕92号)失效。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