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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25-04573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 ; 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改委
成文日期: 2025年06月23日
标      题: 关于吉林市解放路等9条道路排水管网及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市发改投资审批发〔2025〕33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10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25-04573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 ; 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改委 成文日期: 2025年06月23日
标      题: 关于吉林市解放路等9条道路排水管网及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市发改投资审批发〔2025〕33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10日

  关于吉林市解放路等9条道路排水管网及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报批吉林市解放路等9条道路排水管网及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吉市住建请〔2025〕12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吉林省吉林轻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吉林市解放路等9条道路排水管网及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报告》(吉轻工评字〔2025〕018号)提出的审查意见,经研究认为,由佳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并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文件满足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符合《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吉林市解放路等9条道路排水管网及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吉市发改投资审批发〔2025〕9号)要求,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吉林市解放路等9条道路排水管网及泵站更新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412-220200-04-01-533706)。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共涉及吉林市9处市级路段,改造雨污水管线共计52153.52米,其中,d300-d2000雨水管线33995.70米,d400-d1500污水管线18157.82米,管沟恢复214367.92平方米,改造排水吐口4处,闸门井9座,新建雨水泵站6座,购置水泵30台及其相关配套附属设施。
  三、主要技术标准
  球墨铸铁管、Ⅱ级钢筋混凝土管雨污水管线,砂垫层、混凝土基础,滑入式柔性T型、橡胶圈接口;混凝土检查井,混凝土装配式偏沟单箅雨水口及双箅雨水口;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厚度39、60、62、72、78厘米;闸门井、雨水沉井、阀门井混凝土结构,地下1层,火灾危险性戊类,耐火等级二级,抗震设防烈度7度。
  四、建设地点
  吉林市船营区、龙潭区、昌邑区、丰满区。
  五、建设期限
  34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42346.97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29119.51万元,安装工程费1733.38万元,设备购置费4069.7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407.80万元,基本预备费2016.52万元。资金来源为地方财政资金。
  七、相关要求
  (一)吉林市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工作,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吉林市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要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要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吉林市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吉林市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要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排水管网及泵站在提升城市防涝能力,减少城市内涝及交通拥堵等方面的作用,严禁出现“报大建小”“低效无效”等违规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切实履行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职责,做好项目手续办理、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的日常监管;市财政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