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燃料乙醇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吉林经开区经济发展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查吉林燃料乙醇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吉经发字〔2025〕20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412-220200-04-01-646541)总投资14356万元,对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热电联合车间装置区3台220t/h循环流化床锅炉进行烟气脱硫、脱硝和除尘系统改造,新增购置安装设备299台(套),新建建筑面积1212平方米变电所等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烟气处理能力达到每小时46万立方米,符合《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要求,实现达标排放。根据海南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燃料乙醇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琼咨吉综JL25-0034),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946.64吨标准煤(当量值)/8785.56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2614.22万千瓦时,0.8兆帕饱和蒸汽8354.88吨,热力1203.33吉焦;产出热力2838.2吉焦。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严格落实评审报告对项目节能和提高能效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四、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