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吉林市卫健委:
你单位报来《关于吉林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吉市卫请〔2025〕1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通过国家提级论证类新建政府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审核。项目的实施能够提升疾病检出率与准确性,有利于提升医院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区域医疗需求。参与评审的专家一致认为可研报告编制章节齐全,符合编制深度要求,投资满足建设需要,项目建设方案可行。经研究,原则同意吉林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吉林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项目代码:2408-220200-04-03-608913)
二、项目法人单位
吉林市人民医院。
三、建设地点
吉林市人民医院(吉林市昌邑区中兴街36号)。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更新购置医学影像类设备共5台,其中,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CT)1台,磁共振成像系统(MRI)1台,便携式彩色超声诊断仪1台,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2台,淘汰同品目设备共计5台。
五、建设期限
12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5540.00万元,其中,设备购置费5270.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08.64万元,基本预备费161.36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
七、相关要求
(一)吉林市人民医院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该项目为单纯设备购置,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再审批初步设计,请据此开展下步工作,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吉林市人民医院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吉林市人民医院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管、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吉林市人民医院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吉林市人民医院要按照批复的内容组织实施,充分发挥购置设备的效能,严禁出现“报大建小”、“低效无效”等违规问题;市卫健委要切实履行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职责,做好项目手续办理、建设进度、工程安全等的日常监管;市财政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办理下步手续,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2.医疗设备淘汰更新对照情况及询价情况表。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