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18XJ/2025-03561 |
分 类: | 其他法定公开信息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
成文日期: | 2025年06月05日 |
标 题: | 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5年06月05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18XJ/2025-03561 | 分 类: | 其他法定公开信息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 成文日期: | 2025年06月05日 |
标 题: | 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5年06月05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已由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30日通过,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为充分认识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重要意义,促进全社会稳定预期、提振信心、凝聚力量,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激发民营经济发展动能,营造有利于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良好氛围,现将《民营经济促进法》转发公示,详见附件。
(点击上方蓝色字体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原文)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