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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25-03131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行政许可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改委
成文日期: 2025年04月24日
标      题: 关于吉林省隆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隆昌天玺(二期)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文字号: 吉市发改环资审批发〔2025〕21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16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25-03131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行政许可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改委 成文日期: 2025年04月24日
标      题: 关于吉林省隆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隆昌天玺(二期)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文字号: 吉市发改环资审批发〔2025〕21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16日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吉林省隆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隆昌天玺(二期)建设项目
  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磐石市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查吉林省隆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隆昌天玺(二期)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磐发改请〔2025〕18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409-220284-04-01-433036)总投资25000万元,总占地面积522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570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442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1279平方米(地下车库、人防设施以及其他设施)。主要建设17层住宅楼9栋(其中2栋1至2层为商业用房),2层商业用房及物业用房1栋,配套建设道路、绿化等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居住户数850户,人口约2720人。根据海南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省隆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隆昌天玺(二期)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琼咨吉综JL25-0024),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712.66吨标准煤(当量值)/4255.04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833.27万千瓦时,热力42944.36吉焦,天然气18.39万立方米。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严格落实评审报告对项目节能和提高能效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四、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