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18XJ/2025-02564 |
分 类: | 收费管理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5年04月21日 |
标 题: | 关于吉林市第六人民医院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吉市发改收费发〔2025〕18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4月23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18XJ/2025-02564 | 分 类: | 收费管理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5年04月21日 |
标 题: | 关于吉林市第六人民医院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吉市发改收费发〔2025〕18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4月23日 |
关于吉林市第六人民医院
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吉市发改收费发〔2025〕18号
第六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对吉林市第六人民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吉市神经精神病院请〔2025〕12号)收悉。鉴于你院已取得《吉林市城市管理局经营性停车场申报答复意见书》,根据《吉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吉林省定价目录》规定,现就院内停车服务收费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一)采取计时方式,每小时收费3元,免费停车20分钟;超过20分钟按1小时收费;超过1小时不足2小时按2小时收费,以此类推;24小时内最高收费20元,超过24小时重新计费。
(二)对就诊、住院患者及陪患者停车收费优惠政策,由你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停车服务免费情形
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抢险救灾车、交通行政执法车、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车,以及工作中的环卫清运车、医疗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等免收停放服务费。其他减免情形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相关要求
你院应加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停车场所有进口处显著位置悬挂政府定价蓝色标价牌,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和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和相关部门的检查。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