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市集中式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程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开展吉林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程项目的请示》(吉市环请〔2025〕2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通过国家提级论证类新建政府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审核。项目的实施能够提高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程度,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提升吉林市集中式饮用水安全水平。项目建设必要、可行。经研究,原则同意吉林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吉林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502-220200-04-01-895923)。
二、项目法人单位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
三、建设地点
位于磐石市、蛟河市、昌邑区。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防护围栏16.764公里,维护围栏12.6公里,护栏网门22个,购置安装高空视频监控31个、网格红外球机22个、高光谱水质监测设备3套、水源地智能管理平台1套,配套购置水源地应急管理物资5套。
五、建设期限
12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2242.38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660.05万元,软硬件购置费1015.92万元,安装工程费266.20万元,水源地应急物资费63.44万元,建设工程其他费129.99万元,预备费106.78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环保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相结合(如中央资金不予支持,地方财政将全额承担该项目所需资金)。
七、相关要求
(一)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项目监管工作,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管理、工程安全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办理下步手续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