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市集中式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程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开展吉林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程项目的请示》(吉市环请〔2025〕1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的实施能够提高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程度,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提升吉林市集中式饮用水安全水平,项目建设必要。经研究,原则同意吉林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吉林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502-220200-04-01-895923)。
二、项目法人单位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
三、建设地点
拟定为磐石市、蛟河市、昌邑区,以可研批复为准。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拟定为新建防护围栏16.764公里,维护围栏12.6公里,护栏网门22个,购置安装视频监控设备53套、高光谱水质监测设备3套、水源地智能管理平台1套,配套购置水源地应急管理物资,以可研批复为准。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匡算总投资2242.38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环保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如中央财政资金不予支持,地方财政将全额承担该项目所需资金)。
六、相关要求
(一)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要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规划、土地等相关手续,进一步落实建设资金和建设条件,尽快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研究报我委审批。
(二)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项目监管工作,切实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1年内未批复可研的,本文件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