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市供水管网及泵站改造工程
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船营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吉林市供水管网及泵站改造工程节能报告请示》(吉船发改请示发〔2025〕1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412-220200-04-01-922290)总投资40959.74万元,对吉林市城区130座二次供水泵房设备和142个小区供水管网进行升级改造,更换二次供水泵房设备电机、水泵、变频器等设备882台(套),更换供水管网327959米。根据长春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市供水管网及泵站改造工程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长咨能字〔2025〕1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133.26吨标准煤(当量值)/2840.07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922.1万千瓦时。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严格落实评审报告对项目节能和提高能效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四、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