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国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2万吨风电主梁碳板项目
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吉林经开区经济发展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查吉林国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风电主梁碳板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吉经发字〔2025〕3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412-220271-04-01-923711)总投资13265.56万元,利用既有厂房,建设风电主梁碳纤维板生产线100条,购置安装设备679台(套),配套建设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2万吨风电主梁纤维复合板材。根据海南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国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风电主梁碳板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琼咨吉综JL25-0013),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198.51吨标准煤(当量值)/5252.09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1649.69万千瓦时,2.1兆帕过热蒸汽1530.01吨,天然气1.99万标准立方米。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严格落实评审报告对项目节能和提高能效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四、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