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市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改造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吉林市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吉市住建请〔2024〕31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通过国家提级论证类新建政府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审核。项目的实施能够有效提升吉林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和效率,改善人居环境质量,项目建设必要、可行。经研究,原则同意吉林市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吉林市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408-220200-04-03-963791)。
二、项目法人单位
吉林市环境保护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珲春北街,吉林市污水处理厂院内。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主要对吉林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更新购置膜组器、脱水机、高压鼓风机及其他污水处理设备326台(套)。
五、建设期限
24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13780.97万元,其中:设备购置费11666.80万元,安装工程费583.3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874.6万元,基本预备费656.23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预算资金。
七、相关要求
(一)吉林市环境保护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该项目为单纯设备购置,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再审批项目初步设计,请据此开展下步工作,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吉林市环境保护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吉林市环境保护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吉林市环境保护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市财政局、市住房建设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管理、工程安全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办理下步手续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