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吉林市恒宸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门站(一期)项目(吉林市人民政府2014年城市建设用地实施方案20地块项目)
核准的批复
龙潭区发改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吉林市恒宸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门站(一期)项目(吉林市人民政府2014年城市建设用地实施方案20地块项目)核准的请示》(吉龙发改请〔2024〕4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的实施能够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满足区域企业、居民燃气供给需求,促进吉林市经济发展。评估认为项目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要求,项目建设必要、可行。经研究,原则同意吉林市恒宸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门站(一期)项目(吉林市人民政府2014年城市建设用地实施方案20地块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吉林市恒宸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门站(一期)项目(吉林市人民政府2014年城市建设用地实施方案20地块项目)(项目代码:2410-220200-04-01-179240)。
二、项目法人单位
吉林市恒宸燃气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
吉林市龙潭经济开发区。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拟新建CNG减压站1座,占地面积16346.01平方米,建筑面积40.5平方米,主要建设站房、卸气柱和CNG减压撬,布置有CNG固定停车位。
五、建设期限
14个月。
六、项目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723.81万元,其中资本金723.81万元,占总投资比例100%。
七、相关要求
(一)吉林市恒宸燃气有限公司要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尽快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要严格按照本文件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进行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二)吉林市恒宸燃气有限公司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三)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吉林市恒宸燃气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四)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项目进行监管。
(五)吉林市恒宸燃气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并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有效预防和化解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
(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应在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超期未申请延期或延期未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