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吉林支队
“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吉林市消防救援支队:
报来《关于报批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吉林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报告的请示》(吉市消〔2024〕16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2023年12月我委批复该项目可研报告(吉市发改投资审批发〔2023〕92号,平台代码:2312-220200-04-03-747354),依据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结余资金使用事项的批复》相关内容要求,为确保项目能够顺利支出增发国债结余资金,根据吉林省凯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可研调整报告的评估报告(吉凯评字〔2024〕478号)等有关文件,经研究,原则同意调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调整批复如下:
一、调整后的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项目主要内容为购置消防救援设备,其中,地震救援专业队装备器材2507件套、车辆2台;水域救援专业队装备器材1602件套、车辆1台;化工灭火专业队灭火机器人9台;雨雪冰冻专业队装备657件套;前突快反模块、灭火救援攻坚组装备器材9063件套、前突皮卡车19台。
二、调整后的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11154.57万元。其中:设备购置费11149.5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为5.03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增发国债及市财政配套资金。
三、后续有关工作要求
(一)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调整后的《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吉林市消防救援支队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二)吉林市消防救援支队依据调整后的可研报告批复依法办理后续相关手续。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开展设备购置,严禁在项目中夹杂除其他建设内容。
(三)项目原可研批复其他内容不变,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