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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24-08744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 ; 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改委
成文日期: 2024年11月11日
标      题: 关于松花湖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一期)建议书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市发改地区审批发〔2024〕69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15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24-08744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 ; 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改委 成文日期: 2024年11月11日
标      题: 关于松花湖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一期)建议书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市发改地区审批发〔2024〕69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15日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松花湖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一期)建议书的批复
 
吉林市松花湖管理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报批松花湖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建议书的请示》(吉市松管请〔2024〕1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的实施能够有效提升松花湖水质,丰富动植物多样性,进一步改善松花湖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障居民饮水安全以及推动旅游业发展,项目建设必要。经研究,原则同意松花湖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松花湖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项目代码:2409-220200-04-01-883854)。
  二、项目法人单位
吉林市松花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
拟定为吉林市松花湖周边,以可研批复为准。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拟定为治理恢复松花湖库区旺起镇梨树川湿地62万平方米,清理底泥18万立方米;治理坡体40公里,安装生态防护网50公里,制作警示标识90个;建设可移动式垃圾中转站1座,制作标示牌100个,以可研批复为准。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匡算总投资11190.78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 2025年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如中央财政资金不予支持,地方财政将全额承担该项目所需资金)。
  六、相关要求
(一)吉林市松花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要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规划、土地等相关手续,进一步落实建设资金和建设条件,尽快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研究报我委审批。
(二)市松花湖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项目监管工作,切实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1年内未批复可研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