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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24-06519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4年09月04日
标      题: 关于康乃尔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30万吨/年苯胺提质增效综合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文字号: 吉市发改环资审批发〔2024〕62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11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24-06519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4年09月04日
标      题: 关于康乃尔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30万吨/年苯胺提质增效综合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文字号: 吉市发改环资审批发〔2024〕62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11日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康乃尔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30万吨

苯胺提质增效综合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吉市发改环资审批发〔202462

吉林经开区经济发展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查康乃尔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30万吨/年苯胺提质增效综合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吉经发字〔202426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403-220271-04-01-921793)总投资10663万元,总建筑面积1194.11平方米,新建2层熔硫厂房1栋,1层脱硫泵房、变换泵房、区域控制室、煤制氢变电所、抗爆机柜间各1栋,购置安装水煤气制氢生产线1条,配套建设相关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氢气生产规模增加每小时20000标准立方米根据海南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康乃尔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30万吨/年苯胺提质增效综合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琼咨吉综JL24-0037),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8439.23吨标准煤(当量值)/16487.55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4348.09万千瓦时,2.1兆帕饱和蒸汽31871.38吨,0.4兆帕饱和蒸汽403.39吨,轻质白油1.91吨;产出55℃凝结水45.17吨,90℃凝结水346.93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严格落实评审报告对项目节能和提高能效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四、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9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