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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24-06205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行政许可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4年08月06日
标      题: 关于磐石市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文字号: 吉市发改环资审批发〔2024〕6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29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24-06205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行政许可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4年08月06日
标      题: 关于磐石市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文字号: 吉市发改环资审批发〔2024〕6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29日

关于磐石市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吉市发改环资审批发〔2024〕61号 

  

磐石市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查磐石市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磐发改请〔2024〕31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107-220284-04-01-611626)总投资39737.61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147215.7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1664.4平方米,主要建设2层生产车间1栋,1层牛舍、库房等20栋,3层综合楼、宿舍楼各1栋,同时配套建设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出栏肉牛1万头,屠宰肉牛3万头。根据长春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磐石市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长咨能字〔2024〕27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470.55吨标准煤(当量值)/2567.51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592.63万千瓦时,生物质(秸秆)1608.95吨。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严格落实评审报告对项目节能和提高能效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四、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