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18XJ/2024-05836 |
分 类: |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 ; 批复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4年07月30日 |
标 题: | 关于吉林市杏林路排水及路面恢复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
发文字号: | 吉市发改投资审批发〔2024〕53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8月16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18XJ/2024-05836 | 分 类: |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 ; 批复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4年07月30日 |
标 题: | 关于吉林市杏林路排水及路面恢复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吉市发改投资审批发〔2024〕53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8月16日 |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吉林市杏林路排水及路面恢复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报批吉林市杏林路排水及路面恢复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吉市住建请〔2024〕18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吉林省凯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市杏林路雨水管线及路面恢复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报告》(吉凯评字〔2024〕383号)提出的审查意见,经研究认为,由吉林市政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文件满足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符合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吉林市杏林路排水及路面恢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吉市发改投资审批发〔2024〕28号)要求,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吉林市杏林路排水及路面恢复工程(项目代码:2404-220200-04-02-751653)。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更新雨水管线1738.7米,恢复车行道面积11360.55平方米、绿化面积2671.4平方米、交通标线469平方米、路灯29盏,以及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
三、主要技术标准
D300-D1200承插式钢筋混凝土管,D800、D1000环氧树脂涂塑钢管,偏沟式单箅、双箅预制混凝土雨水井,Φ1250、Φ1500雨水圆形混凝土沉泥井;恢复沥青混凝土路面,总厚度73厘米,道路等级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40km/h,使用年限15年,轴载BZZ-100;380V,三级负荷,LED路灯,250W,单侧布置。
四、建设地点
位于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
五、建设期限
9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571.30万元,其中:工程费1364.1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32.29万元,基本预备费74.82万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度财政预算资金。
七、相关要求
(一)吉林市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工作,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吉林市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要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要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吉林市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吉林市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批复内容组织实施,本项目批复的雨水管线不得与其他项目重复;市住建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建设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资金管理等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30日
吉市发改投资审批发〔2024〕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