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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24-05006
分  类: 委员提案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24日
标      题: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55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吉市发改提字[2024]8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09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24-05006 分  类: 委员提案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24日
标      题: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55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吉市发改提字[2024]8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09日
  对市政协十四届次会议155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张仲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议》(第155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规划方面明确哪些区域可以建设充电桩的建议

  今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实现省内各市(州)城市交通圈充换电设施全覆盖,高速公路服务区快速充电桩全覆盖,城市公共领域各类停车场景充电设施全覆盖,农村地区充电桩村村全覆盖”的任务目标,按照省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明晰充换电基础设施落位条件,加快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我市拟于近期出台《吉林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方案》,提出围绕重点区域加油站、重要交通枢纽站、大型居住区、商业区、市政办公区、公园广场、公共建筑停车场等场所布局充换电基础设施,到2025年,充电桩保有量达到11235个以上。同时,我市也将充分利用蛟河市获评全国首批、全省唯一“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桦甸市入选国家县域充换电基础设施补短板试点县,蛟河市、永吉县口前镇作为全省唯一推荐单位申报国家首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示范县和示范乡镇的有力契机,重点打造一批示范项目,带动我市充换电基础设施产业加快发展。

  二、关于明确公用及个人充电桩建设流程的建议

  公用充电桩方面,市发改委已制定了公用充电桩申报和建设流程,并发至各县(市)区发改部门用于企业和个人投资建设充电桩作为参考,流程明确选址、备案、电力报装等方面工作事宜和责任部门,为公用充电桩建设提供了指导。

  个人充电桩方面,按照市发改委等6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吉林市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建设个人充电基础设施需首先明确车位(车库)充电基础设施管理权限,针对不同情况,提前向车位产权方递交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申请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使用承诺书,取得产权方同意后,可向属地供电部门或通过“网上国网”APP申请用电报装,审核通过后即可建设。简化用电报装前置手续,《办法》还明确规定,同一小区内如有车位按照规定流程完成建设,小区办理相同业务的增量客户,无需再向属地供电部门提供车位产权方出具的同意安装证明材料。

  三、关于制定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全管理办法的建议

  为进一步明确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吉林省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我市在《吉林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方案》中针对强化质量和安全监管方面明确提出,属地政府负责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生产、安装、运营方面准入条件和管理政策,按照“三管三必须”严格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质量安全管理,建立火灾、爆炸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单位业务许可资质、设备质量计量的监督和管理;市发改委会同各县(市)区做好专用、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备案制度;市供电公司负责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及供电服务等工作;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配套供电、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出宝贵意见,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24日   

  联系人姓名:邵杰           电话:62048323

市发改提[20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