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节能宣传周和全市低碳日活动的通知
吉市节减办〔2024〕2号
各城区(开发区)发改局(经发局)、生态环境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国资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广旅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会、团委、妇联,市直各有关部门: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精神,为深入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落实全面节约战略,加大节能降碳工作力度,广泛开展节能降碳宣传教育,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定于今年5月13日至19日为全市节能宣传周,5月15日为全市低碳日。为切实开展好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能宣传周活动主题是“绿色转型,节能攻坚”。低碳日活动主题是“绿色低碳,美丽中国”。
二、全市节能宣传周期间各项活动参照省安排部署同步进行。各区、各开发区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聚焦重点任务,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宣传合力;联合主办、参与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做好协同工作,组织本系统力量围绕宣传重点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活动;市直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宣传活动,同时做好对各区、各开发区指导工作。
三、活动结束后,各区、各开发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牵头单位要对本年度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5月2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市发改委环资处。
附件: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节能宣传周和全省低碳日活动的通知
联系人:朱晓慧; 联系电话:62048753
邮箱:fgw62048753@163.com
吉林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