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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24-02936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行政许可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改委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12日
标      题: 关于吉林市汇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汇城天樾住宅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文字号: 吉市发改环资审批发〔2024〕13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22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24-02936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行政许可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改委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12日
标      题: 关于吉林市汇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汇城天樾住宅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文字号: 吉市发改环资审批发〔2024〕13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22日

  关于吉林市汇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汇城天樾住宅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吉林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查〈吉林市汇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汇城天樾住宅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吉高经能字〔2024〕1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308-220272-04-01-263910)总投资50000万元,总占地面积3361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6320.6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6622.5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9698.18平方米(地下车库及配套人防设施)。主要建设3层住宅1栋,10层住宅7栋,17层住宅2栋,3层社区用房1栋,配套建设道路、绿化等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居住户数424户,人口约1357人。根据吉林省吉林轻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市汇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汇城天樾住宅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吉轻工评字〔2024〕011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635.54吨标准煤(当量值)/2657.59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552.16万千瓦时,热力24779.22吉焦,天然气9.18万立方米。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严格落实评审报告对项目节能和提高能效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四、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