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23-05787
分  类: 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 ; 报告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3年06月15日
标      题: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五)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文字号: 吉市发改环资请〔2023〕41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20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23-05787 分  类: 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 ; 报告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3年06月15日
标      题: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五)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文字号: 吉市发改环资请〔2023〕41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20日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序号五)整改情况的报告

 

吉市发改环资请〔202341

吉林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市整改办印发《关于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我委涉及第五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两高”项目管控不力。吉林省产业结构偏重,经济增长对能源消费依赖性强,2020年全省六大高耗能行业能耗占规模以上工业能耗比重高达83.5%,较2015年上升11.5个百分点。“十三五”期间,吉林、辽源、通化、白城4个市及长白山管委会未完成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能耗降低目标任务。

  二、整改完成情况

  1.2023年6月15日,吉林市人民政府印发《吉林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吉市政发〔2023〕8号),方案部署了重点行业绿色升级、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农业农村节能减排等九大重点工程,并明确了具体目标任务,建立健全了政策机制。省政府下达我市“十四五”单位GDP能耗降低目标为15%,截止2022年,我市累计下降6.6%,完成进度目标。

  2.2022年6月23日,吉林市人民政府印发《吉林市存量项目“十四五”能源消费减量实施方案》(吉市政函〔2022〕53号),方案以减量换增量、以低效换高效,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3.2023年4月21日,吉林市人民政府印发《吉林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吉市政发〔2023〕4号)。方案立足吉林市资源禀赋和产业结构特点,提出碳达峰十大行动,将碳达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加快编制重点领域攻坚方案。

  4.2021年8月,吉林市人民政府印发《吉林市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工作方案》(吉市政函〔2021〕112号);2023年6月,市发改委印发《关于全面开展“两高”项目梳理排查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梳理排查“十四五”期间在建、拟建“两高”项目。我市在建“两高”项目4个,不存在“两高”项目盲目发展问题。

  5.制定《吉林市现代产业基地建设行动计划(2022~2025)》(吉市发〔2022〕18号),持续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深入贯彻“一主六双”“四六四五”战略部署,聚焦“六新产业”“四新设施”,着力打造“六大产业集群”, 加快推进吉化转型升级、40万吨碳纤维全产业链、40万吨硅钢等重大项目建设。

  针对此项整改问题,我委已完成整改,现将整改资料上报,并申请销号。

  联 系 人:王东辉

  工作单位: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18643222561

  附件: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五)佐证材料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615

  附件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五项)反馈问题佐证材料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发文字号

  页数

  1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市政发〔20238

  16

  2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存量项目十四五能源消费减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市政函〔202253

  11

  3

  吉林市人民政府印发吉林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市政发〔20234

  34

  4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市政函〔2021112

  6

  5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两高项目梳理排查的通知

 

  5

  6

  各县(市)区、开发区“十四五”以来两高项目清单

 

  13

  7

  吉林市现代产业基地建设行动计划(20222025

  吉市发〔202218

  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