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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23-02188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 ; 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改委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13日
标      题: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吉林省吉林市2022年第一批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鹿场街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榆树沟搬迁改造)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市发改投资审批发〔2023〕24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21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23-02188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 ; 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改委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13日
标      题: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吉林省吉林市2022年第一批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鹿场街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榆树沟搬迁改造)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市发改投资审批发〔2023〕24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21日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吉林省吉林市2022年第一批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鹿场街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榆树沟搬迁改造)初步设计的批复
吉林市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报批吉林省吉林市2022年第一批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鹿场街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榆树沟搬迁改造)初步设计的请示》(吉市城控请〔2023〕4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吉林省凯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吉林省吉林市2022年第一批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鹿场街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榆树沟搬迁改造)初步设计的审查报告》(吉凯评字〔2023〕149号)提出的审查意见,经研究认为,由吉林省吉林轻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并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文件满足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符合《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吉林省吉林市2022年第一批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鹿场街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榆树沟搬迁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吉市发改投资审批发〔2021〕146号)要求,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吉林省吉林市2022年第一批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鹿场街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榆树沟搬迁改造)(项目代码:2111-220200-04-01-941332 )。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铺设沥青路面14900平方米(含停车位),人行道6630平方米,敷设消防给水管线2630米、给水管线2350米、雨水管线2290米、污水管线1480米、供热管线6132米、燃气管线1744米、电缆25933米、通信光缆41000米、智能化线18452米以及安装路灯、庭院灯、草坪灯、充电桩等,同时配套建设箱式变电站、电缆井、绿化、监控摄像等附属设施。
  三、主要技术标准
  道路等级小区路,设计时速20km/h,路面结构设计使用年限10年;管径≥100采用给水PE管,管径<100采用离心球墨铸铁给水管,DN300-DN600钢筋混凝土Ⅱ级雨水管,DN300-DN500钢筋混凝土Ⅱ级污水管;DN200、DN250供热管线,PE燃气管材;用电负荷等级二、三级,LED路灯、庭院灯及草坪灯,功率30W、30W、15W,金属锥形钢管灯杆,杆高6米、3.5米、0.5米。
  四、建设地点
  吉林市龙潭区雾凇东路北侧滨江东路6935号(东到吉图珲高速铁路、西至滨江东路、南至雾凇东路、北至铁路线)。
  五、建设期限
  14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5936.68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1358.17万元,设备购置费371.69万元,安装工程费2687.7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236.36万元,基本预备费282.7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建设单位自筹。
  七、相关要求
  (一)吉林市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工作。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吉林市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要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要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吉林市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市住建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建设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资金管理等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