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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23-02002
分  类: 收费管理 ; 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3年02月01日
标      题: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吉林市九华外事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市发改收管发〔2023〕3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14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23-02002 分  类: 收费管理 ; 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3年02月01日
标      题: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吉林市九华外事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市发改收管发〔2023〕3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14日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吉林市九华外事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吉市发改收管发〔20233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商请核定吉林市九华外事学校学费标准的函》收悉。吉林市九华外事学校是经吉林市教育局批准,市民政局登记的一所民办中等专业学校。根据《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5〕309号)和《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吉发改价调〔2022〕771号)规定,经认真审核研究,现将吉林市九华外事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复如下:

  一、招生学费标准按专业收取

  (一)航空服务、铁路运输与管理、旅游服务与管理、计算机应用、机电技术应用、幼儿保育师专业每生每年6800元;

  (二)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美术绘画、运动训练、商务韩语(赴韩国留学)、商务日语(赴日本留学)专业每生每年28000元。

  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年度预收。要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原则,对在校学生仍按入学时相关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如遇退(转)学学生学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学期进行折算(入校未满一学期的,按一学期计算),及时退还学生一定费用。

  二、住宿费收费标准按每生每年580元收取。

  三、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捆绑收取。

  四、收费项目和标准须在学校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注明。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收费,学生有权拒绝缴纳。学费收入主要用于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收费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

  五、学校应当遵守《价格法》、《会计法》等有关规定,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认真进行会计核算,积累相关财务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此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