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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23-01665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行政许可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改委
成文日期: 2023年02月27日
标      题: 关于吉林市江北污水处理厂工程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文字号: 吉市发改环资审批发〔2023〕17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02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23-01665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行政许可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改委 成文日期: 2023年02月27日
标      题: 关于吉林市江北污水处理厂工程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文字号: 吉市发改环资审批发〔2023〕17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02日

  关于吉林市江北污水处理厂工程

  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龙潭区发改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查吉林市江北污水处理厂工程节能报告的请示》(吉龙发改请〔2023〕6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107-220200-04-01-226484)总投资47892.72万元,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建、构筑物占地面积35536.4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272.56平方米。购置安装主要设备351台(套),总装机容量3658.72千瓦。采用AAO+AO生化池+深度处理工艺,出水水质一级A标准。配套建设900米尾水排放管,日处理生活污水10万吨。根据海南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市江北污水处理厂工程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琼咨吉综JL23-0016),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733.82吨标准煤(当量值)/4324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1399.34万千瓦时、液化石油气0.99吨、柴油8.46吨。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严格落实评审报告对项目节能和提高能效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四、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