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丰化学(吉林)有限公司
年产31800吨农药产品项目
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经开区经发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查常丰化学(吉林)有限公司年产31800吨农药产品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吉经发字〔2022〕63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201-220271-04-01-855549)总投资6亿元,占地面积129758.9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4900.36平方米。购置安装主要设备557台(套),总装机容量4225千瓦,新建农药生产线13条,以及车间、仓库、污水处理中心、变电站等公辅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农药产品31800吨。根据长春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常丰化学(吉林)有限公司年产31800吨农药产品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报告》(长咨能字〔2022〕11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567.77吨标准煤(当量值)/5468.68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1026.96万千瓦时、0.8兆帕饱和蒸汽23940.67吨、柴油34.56吨、天然气0.4万标准立方米。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严格落实评审报告对项目节能和提高能效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四、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