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18XJ/2023-00518 |
分 类: | 产业协调 ; 请示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2年12月30日 |
标 题: |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九)申请销号报告 |
发文字号: | 吉市发改产业请〔2022〕102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1月19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18XJ/2023-00518 | 分 类: | 产业协调 ; 请示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2年12月30日 |
标 题: |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九)申请销号报告 | ||
发文字号: | 吉市发改产业请〔2022〕102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1月19日 |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九)申请销号报告
吉市发改产业请〔2022〕102号
吉林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吉林市发展改革委承担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九),目前已整改完成,现将整改资料上报备案,并申请销号。
附件:1.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九)销号确认表
2.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九)整改情况报告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附件1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九)销号确认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时间:12月30日
整改任务 |
部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缓慢。截至督察进驻时,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反馈的118项问题中,仍有8项未达到序时进度。 |
整改目标 |
未达到序时进度的整改任务全部完成。 |
整改措施 |
2022年12月底前,市发改委联合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对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开展全面复查复核,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和产业政策,确保我市钢铁行业去产能工作落实到位。 |
整改完成情况 |
我委联合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复查复核的通知》(吉市发改产业联发〔2022〕125 号),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对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开展自查。截至目前,我市未发现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新建(改建)冶炼装置行为,不存在违法违规“地条钢”加工企业,不存在违法经营“地条钢”行为。 |
责任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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