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18XJ/2023-00515 |
分 类: | 产业协调 ; 请示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2年12月30日 |
标 题: |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七)整改情况报告 |
发文字号: | 吉市发改产业请〔2022〕99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1月19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18XJ/2023-00515 | 分 类: | 产业协调 ; 请示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2年12月30日 |
标 题: |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七)整改情况报告 | ||
发文字号: | 吉市发改产业请〔2022〕99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1月19日 |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七)整改情况报告
吉市发改产业请〔2022〕99号
吉林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市整改办印发《关于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我委涉及第七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些地方去产能工作落实不到位。
二、整改完成情况
我委联合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复查复核的通知》(吉市发改产业联发〔2022〕125号),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对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开展自查。截至目前,我市未发现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新建(改建)冶炼装置行为,不存在违法违规“地条钢”加工企业,不存在违法经营“地条钢”行为。
针对此项整改问题,我委已完成整改工作,现将整改资料上报,并申请销号。
联 系 人:刘俐利
工作单位: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15944253866
附件: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七)佐证材料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附件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七项)反馈问题佐证材料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页数 |
1 |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下半年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工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原〔2022〕6号)文件精神 |
|
13 |
2 |
关于开展2022年度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复查复核的通知 |
吉市发改产业联发〔2022〕125号 |
2 |
3 |
吉林市关于2022年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自查报告 |
|
2 |
4 |
永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2年度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复查复核工作的自查报告 |
|
2 |
5 |
舒兰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复查复核工作的自查情况的函 |
|
1 |
6 |
磐石市关于2022年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自查报告 |
|
2 |
7 |
蛟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2年度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复查复核工作的自查报告 |
|
1 |
8 |
桦甸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复查复核情况自查报告 |
|
1 |
9 |
船营区2022年度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复查复核自查报告 |
|
1 |
10 |
昌邑区关于开展2022年度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复查复核的情况说明 |
|
1 |
11 |
龙潭区政府关于钢铁行业过剩产能排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
|
2 |
12 |
丰满区关于钢铁行业过剩产能排查工作情况说明 |
|
1 |
13 |
吉林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开展2022年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的自查报告 |
|
1 |
14 |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复查复核情况报告 |
|
1 |
15 |
吉林市冰雪经济高质量发展试验区管委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复查复核情况自查报告 |
|
1 |
16 |
吉林(中国-新加坡)食品区关于开展2022年度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复查复核的自查报告 |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