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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23-00457
分  类: 固定资产投资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2年12月14日
标      题: 关于下达2022年第三批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计划(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部分)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18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23-00457 分  类: 固定资产投资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2年12月14日
标      题: 关于下达2022年第三批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计划(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部分)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18日

关于下达2022年第三批省预算内基本建设

资金计划(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部分)的通知

吉市发改投资发〔2022〕135

各有关单位:

  按照《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2年第三批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计划(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部分)的通知》(吉发改投资2022282号)要求,现将2022年第三批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计划(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部分)下达给你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吉林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吉发改投资规〔2021〕946号)的要求,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管理。

  二、项目法人单位为项目责任主体,严格按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计划下达的内容使用资金,严禁将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截留、挤占或挪用。项目前期工作内容调整影响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安排的,确需调整的按程序报批。

  三、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资金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主体责任,要严格按照计划使用资金,及时准确上报项目前期工作开展和资金使用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前期工作。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四、项目单位要落实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同级政府或行业管理部门为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日常监管责任人。经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认可后,项目单位要在接到计划10个工作日内,组织签订日常监管责任书并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五、日常监管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及时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等政府采购相关程序和规定,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质量监管,健全项目质量责任体系。

  六、发改部门应强化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可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采取组织自查、复核检查和实地查看等方式,对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使用、项目实施进展、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避免等到督查、审计发现问题才去解决。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日常调度、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部门间衔接机制,在项目申报、资金安排过程中严格做好信用信息审核,确保资金使用管理规范。

  七、项目单位要做好绩效评价工作,每年6月20日与12月20日前将项目进展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形成专项报告,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对绩效目标进行跟踪管理,对项目进行跟踪检查。

  八、资金计划下达后,请抓紧到财政部门办理拨款手续,尽快组织相关工作,避免资金沉淀。争取当年下达计划,当年完成拨付使用。对资金计划下达1个自然年仍未拨付使用的,省发展改革委将视情况对资金收回调整。

  附件:1.2022年第三批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计划表

  (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2.绩效目标表

  3.日常监管责任书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14日     

  (此文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