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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22-12183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行政许可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改委
成文日期: 2022年11月16日
标      题: 关于吉林龙昌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锂电池负极材料(煅烧)磨粉及碳化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文字号: 吉市发改环资审批发〔2022〕101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01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22-12183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行政许可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改委 成文日期: 2022年11月16日
标      题: 关于吉林龙昌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锂电池负极材料(煅烧)磨粉及碳化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文字号: 吉市发改环资审批发〔2022〕101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01日

  

  
  关于吉林龙昌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锂电池负极材料(煅烧)磨粉及碳化项目
  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磐石市发改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查吉林龙昌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锂电池负极材料(煅烧)磨粉及碳化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磐发改请〔2022〕24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207-220284-04-01-719019)总投资2亿元,占地面积15317.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477.3平方米。主要建设煅烧车间、碳化车间各一座,购置安装煅烧炉等主要生产设备29台(套),总装机容量1176千瓦,配套建设相关公辅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1.5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的生产能力。根据长春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吉林龙昌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锂电池负极材料(煅烧)磨粉及碳化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报告》(长咨能字〔2022〕10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502.69吨标准煤(当量值)/2575.42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579.54万千瓦时、天然气62.5万标准立方米、柴油21.62吨。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严格落实评审报告对项目节能和提高能效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四、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