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22-09195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 ; 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改委
成文日期: 2022年11月02日
标      题: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吉林省吉林市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市发改投资审批发〔2022〕87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07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22-09195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 ; 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改委 成文日期: 2022年11月02日
标      题: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吉林省吉林市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市发改投资审批发〔2022〕87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07日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吉林省吉林市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燃气管道等
  老化更新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报批吉林省吉林市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吉市住建请〔2022〕27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吉林省吉林轻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吉林省吉林市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吉轻工评字〔2022〕59号)提出的审查意见,经研究认为,由长春燃气热力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文件满足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符合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吉林省吉林市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吉市发改投资审批发〔2022〕18号)要求,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吉林省吉林市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2203-220200-04-02-793201)。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对48个老旧小区17972户室内燃气设施及21个小区室外燃气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包括燃气引入管3135米,4个小区调压设施,户内燃气阀17972个、不锈钢波纹管17972根,更换户内立管14688米,户内立管防腐处理3264处,户外立管及盘管2436米,同时迁移亚泰欣城小区水系占压28米庭院燃气管道等。
  三、主要技术标准
  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聚乙烯管件,带三层PE加强级防腐层无缝焊接钢管,砌筑调压柜基础,混凝土C30级,HRB400级钢筋,柜体翻新除锈涂油,防雷防静电接地,加装护栏,燃气专用法兰球阀。
  四、建设地点
  吉林市船营区、昌邑区、丰满区、龙潭区、高新区。
  五、建设期限
  18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978.15万元,其中,工程费881.9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9.60万元,基本预备费46.58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政府配套资金。
  七、相关要求
  (一)吉林市凇江燃气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工作,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吉林市凇江燃气有限公司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要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要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吉林市凇江燃气有限公司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市住建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建设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资金管理、安全生产等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