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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22-05785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 ; 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改委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28日
标      题: 关于调整吉林市西部区域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市发改投资审批发〔2022〕79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08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22-05785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 ; 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改委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28日
标      题: 关于调整吉林市西部区域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市发改投资审批发〔2022〕79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08日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吉林市西部区域2014年保障性安居
  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调整吉林市西部区域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吉市住建请〔2022〕20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吉林省吉林轻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吉林市西部区域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调整版审查报告》(吉轻工评字〔2022〕54号)提出的审查意见,经研究认为,由中石油华东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并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文件(调整版)满足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符合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吉林市西部区域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吉市发改投资审批发〔2022〕2号),原则同意调整的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吉林市西部区域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项目代码:2201-220200-04-01-964889)。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调整后,项目建设7条道路,总长5045.92米(其中,吉兴路、沙田街、秀水街、黄旗屯街已实施),调整进来的爱民路(西宁路-长春路)长616.125米、晓光路(沙田街-越山路)长613.483米、沙虎路(沙田街-越山路)长543.61米,红线宽度均为15米;敷设雨水管线6727.23米、污水管线5582.25米,新建路灯242套、箱式变压器4套、桥梁1座、盖板暗渠1座、圆管涵1处,以及配套建设标志标牌、标线、信号灯、绿化等附属设施。
  三、主要技术标准
  调整进来的爱民路、晓光路、沙虎路均为城市支路,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总厚度64厘米,设计车速30km/h,路面荷载BZZ-100,设计年限10年,人行道路总厚度41厘米;桥梁设计荷载城-B级,设计洪水频率1/50,结构设计安全等级二级,设计使用年限为重要小桥50年;钢筋混凝土雨水管,高密度聚乙烯HDPE、钢筋混凝土污水管;用电负荷三级,LED路灯。
  四、建设地点
  吉林市船营区。
  五、建设期限
  建设期调整为2022年3月-2022年12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调整后,项目概算总投资10222.41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7493.13万元,设备购置费16.00万元,安装工程费321.7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634.28元,基本预备费757.22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政府配套。
  七、相关要求
  (一)吉林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工作,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吉林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要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要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设,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吉林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建设过程当中的资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五)原初步设计批复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批复与原初步设计批复同时使用有效。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