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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22-04483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行政许可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改委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24日
标      题: 关于吉林市铭鑫钢铁加工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及废钢铁加工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文字号: 吉市发改环资审批发〔2022〕69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26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22-04483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行政许可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改委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24日
标      题: 关于吉林市铭鑫钢铁加工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及废钢铁加工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文字号: 吉市发改环资审批发〔2022〕69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26日
  
  关于吉林市铭鑫钢铁加工有限公司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及废钢铁加工项目
  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龙潭区发改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查吉林市铭鑫钢铁加工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及废钢铁加工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吉龙发改请〔2022〕17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205-220203-04-01-356818)总投资9100万元,新增占地面积26000平方米,利用既有建筑和设备,新购置安装主要生产设备6台(套),新增总装机容量1951.50千瓦。建成后年新增报废汽车拆解能力4万辆、废钢铁加工能力59.7万吨。根据吉林省吉林轻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市铭鑫钢铁加工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及废钢铁加工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吉轻工评字〔2022〕33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126.69吨标准煤(当量值)/2738.31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870.68万千瓦时、液化石油气0.67吨、柴油38.07吨。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严格落实评审报告对项目节能和提高能效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四、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