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吉林市城区
水库库区综合治理及黑土地保护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市水利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报批吉林市城区水库库区综合治理及黑土地保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吉市水请〔2022〕8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的实施能够消除水库安全隐患,提高水库主体安全,并能有效保护黑土地。评估认为可研报告编制章节齐全,符合编制深度要求,投资满足建设需要,建设方案合理,符合设计规范,项目建设必要、可行。经研究,原则同意吉林市城区水库库区综合治理及黑土地保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吉林市城区水库库区综合治理及黑土地保护工程(项目代码:2207-220200-04-01-205052)。
二、项目法人单位
吉林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三、建设地点
吉林市丰满区、船营区、龙潭区区域内,共23座水库,其中丰满区6座、船营区2座、龙潭区15座。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主要实施库区清淤1134600立方米,黑土地保护还田9076800平方米,土壤改良13615亩;碎石护坡22768立方米,坝坡清基22768立方米;坝顶混凝土路面铺设21159平方米,砼路面垫层铺设21159平方米,路缘石1006立方米;兴建河道谷坊51座,长453米,镀锌铅丝石笼1131立方米,复合土工布5889平方米,以及土方开挖、回填、安装太阳能路灯等工程。
五、建设期限
24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8178.66万元,其中:建筑工程5749.35万元,施工临时工程费440.66万元,独立费用918.77万元,基本预备费710.88万元,水土保持投资172.43万元,环境保护投资53.19万元,临时占地补偿投资133.38万元。资金来源为拟争取2023年债券资金和上级补助。
七、后续相关工作要求
(一)吉林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吉林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吉林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吉林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