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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22-03233
分  类: 政策解读;价格调控与管理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27日
标      题: 关于《关于调整城区供水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27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22-03233 分  类: 政策解读;价格调控与管理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27日
标      题: 关于《关于调整城区供水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27日

关于《关于调整城区供水价格

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按照国家、省关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全民节约用水意识,推进我市城市供水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我市供水价格的申请》(吉市住建请〔2020〕258号),市发展改革委在依法履行调查测算、成本监审、价格听证、风险评估、集体审议、合法审查等价格调整程序基础上,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形成《关于调整城区供水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问:此次调整我城区供水价格的政策依据主要有哪些?

  答:政策依据主要有《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吉省价综〔2018〕46号)《吉林省物价局 吉林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吉省价工字〔2001〕39号)《吉林省物价局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及实施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吉省价格〔2014〕147号)《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吉林省能源局关于印〈吉林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发改价格联〔2021〕119号)等

  问:此次调整我城区供水价格的理由和原则是什么?

  答:水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长期以来,水资源价值与水价的严重倒挂阻碍了我城市供水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供水的发展。部分供水设施老化严重、大改造资金不足,加之供水成本逐年增加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致使供企业经营状况收不抵支、亏损严重,对企业的正常持续运行及安全优质供水均造成了潜在的威胁。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进资源价格改革,建立充分反映供水成本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更好发挥价格杠杆引导资源优化配置的积极作用,在充分考虑消费者承受能力的前提下,科学合理调整供价格,对激励供水企业提升供水质量、保障供水工程和设施良性运行,促进节水减排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是十要的

  通知》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促进管理”的原则,兼顾消费者、企业和政府部门三方不同利益群体。

  问:此次价格调整经过了哪些法定程序?

  2020年12月初市发展改革委接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我市供水价格的申请》(吉市住建请〔2020〕258号),按照国家、省关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全民节约用水意识,推进我市城市供水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在依法履行调查测算、成本监审、价格听证、风险评估、集体审议、合法审查等价格调整程序基础上,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出台我关于调整城区供水价格政策

  此次城区供水价格分类范围及调整标准是多少?对居民生活影响如何? 

  答:一、供水价格分类及范围

  城区供水实行分类水价。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自水、非居民用自水、特业用自水三类。

  (一)居民生活用自来水主要指城区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

  (二)非居民用自来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托育机构用水,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监狱、看守所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盲人创办的按摩院及残疾人创办的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营场所用水,残疾人利用民用住宅在社区经营的食杂店、修理店、干洗店等用水,以及国家和省、市政府明确执行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水,不执行阶梯水价,按照居民生活用自来水平均价格每立方米2.76元执行。

  (三)特业用自来水主要包括洗浴(含汗蒸、桑拿、水疗SPA等)、洗车、汽车美容、游泳馆、足疗、美容美发、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

  供水格调整标

  (一)居民用自来水价格

  我市城区居民用自来水价格继续执行阶梯价格制度,在原阶梯水量和比价关系不变的基础上,阶梯价格分别调整为:第一阶梯价格由原来的每立方米2.30元调整到2.60元;第二阶梯价格由原来的每立方米3.45元调整到3.90元;第三阶梯价格由原来的每立方米4.60元调整到5.20元。

  优惠水价范围由原来的“低保户”一群体增加为“特困户、低保户”两群体。规定经民部门确认的特困户、低保户居民家庭不实行阶梯水价,其生活用水按实际水量,由原来的每立方米1.50元调整到1.80“特困户、低保户”家庭因调价每立方米多支出0.30元由市财政给予全补贴。

  (二)非居民用自来水价格

  非居民用自来水价格由原来的每立方米4.00元调整到4.75元。

  (三)特业用自来水价格

  特业用自来水价格由原来的每立方米12.8元调整到15.50元。

  价格调整后,按全市近三年户月均居民用水量5.65立方米计算,居民生活用水户预计月均增加支出1.7元左右;特困户和低保户用水每立方米上涨的0.3元,由财政予以补贴,对其无影响。

  问:此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后与全省比较居于什么水平?

  调整后,我市居民一阶梯水价为2.6元/立方米,在全省九个市(州)排名第7位;非居民水价为4.75元/立方米,在全省九个市(州)排名第8位;特业水价为15.5元/立方米,在全省九个市(州)排名第4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