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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22-02945
分  类: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总体办理情况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12日
标      题: 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吉市发改议字[2022]11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19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22-02945 分  类: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总体办理情况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12日
标      题: 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吉市发改议字[2022]11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19日

关于对市十届人大次会议

10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市发改议[2022]11

费洪国代表:

  您在市十届人大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申请增加企业风电光伏等绿电用电配额 助力企业降低用电成本 减少碳排放的建议》(第101号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吉林市新能源产业发展现状

  截止2021年底,我市电力总装机容量675.1万千瓦,煤电装机容量294.1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43.6%。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381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56.4%。其中:①水电350万千瓦(常规水电32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30万千瓦),分别为丰满水电站148万千瓦白山水电站150万千瓦、白山抽水蓄能电站30万千瓦、红石水电站20万千瓦,其它小水电2万千瓦;②太阳能发电13万千瓦,分别为舒兰光伏扶贫电站8万千瓦、蛟河光伏扶贫电站3万千、磐石光伏扶贫电站1万千瓦、分布式屋顶光伏1万千瓦生物质发电15万千瓦,分别为蛟河凯迪6万千瓦生物质电厂、桦甸凯迪6万千瓦生物质电厂、舒兰东晟3万千瓦生物质电厂;④吉林双嘉环保3万千瓦垃圾电厂。

  二、新能源相关产业政策

  (一)常规风电、光伏政策

  常规申报方式是每年等待省能源局下达年度建设计划后,统一上报,由省里分配建设指标给各地。申报规模为:

  1.集中式风电项目,新建项目单元为10万千瓦;续建项目单元为5万千瓦

  2.分散式风电项目,结合接入点可接入容量等综合因素,原则上单个项目规模不高于2万千瓦

  3.集中式光伏项目,新建项目单元为5万千瓦;续建光伏项目,单个项目规模不高于5万千瓦

  4.分散式光伏项目,结合接入点可接入容量等综合因素,原则上单个项目规模不高于2万千瓦。

  但目前省里总体考虑在西部地区布局风光项目,围绕白城、松原推进“国家级新能源生产基地”建设,积极打造3个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形成吉林“陆上风光三峡”。在吉林地区范围内,适合适度开发中小型风电、光伏项目。

  (二)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风电、光伏政策

  申报规模为:以整县整区名义申报,每个行政村单体建设规模100千瓦风电项目或200千瓦光伏项目,乘以县(市)区的行政村数量,确定新能源项目总装机容量。平均有效发电小时数按照风电3000小时、光伏1500小时测算,每个村集体年收益约10万元,至少持续20年。目前,我委已协调省能源局批复蛟河市5.12万千瓦和舒兰市4.22万千瓦新能源乡村振兴光伏项目建设指标,2个项目正在积极推进前期工作。

  (三)绿电政策(自带消纳负荷、源网荷储一体化)

  自带消纳负荷项目的申报规模为:新增年用电量5亿千瓦时及以上的绿电产业项目。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分为区域(省)级、市(县)级和园区(居民)级三类,项目实施后新能源电量消纳能力每年不低于2亿千瓦时且新能源电量消纳占比超过50%多能互补项目分为风光储一体化、风光火(储)一体化、风光水(储)一体化项目三类,支持依托存量煤电项目一体化发展扩大新能源电力打捆规模,不支持申报增量煤电项目,重点支持实施后新能源电量消纳能力每年不低于10亿千瓦时的项目。

  目前,我委已协调省能源局批复吉林石化公司绿电保障工程和吉林化纤碳纤维全产业链自带消纳负荷项目绿电指标,正在为吉林炭素自带消纳负荷项目向省能源局积极争取绿电指标,同时我市还谋划了蛟河市天岗石材产业园舒兰天池钼矿等一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新能源发展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继续得到您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712日  

  联系人姓名及电话:韩延新  62048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