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18XJ/2022-02942 |
分 类: |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总体办理情况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2年07月11日 |
标 题: | 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573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
发文字号: | 吉市发改议字[2022]7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7月19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18XJ/2022-02942 | 分 类: |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总体办理情况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2年07月11日 |
标 题: | 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573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吉市发改议字[2022]7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7月19日 |
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
第573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吉市发改议字[2022]7号
宁艳春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秸秆“五化”综合利用的建议》(第573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2021年秸秆“五化”综合利用情况
一是大力推动能源化利用,重点推动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及生物质供热,2021年已建成生物质发电企业3家,生物质供热企业5家,带动生物质颗粒加工企业19家,实现秸秆能源化利用量54.9万吨。下一步以北方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为契机,推进乡镇生物质替代燃煤供热。二是大力推广秸秆炭基肥、有机肥利用,加快推进秸秆造纸利用,积极培育秸秆制品生产,已推进秸秆原料化利用项目9个,实现原料化利用量4.7万吨。三是启动实施秸秆养畜项目建设,提高秸秆饲料加工能力和转化利用率,以秸秆资源为保障,大力发展草食畜养殖场(小区)建设,支持基础母牛、母羊扩群增量,促进秸秆资源就地转化、就近利用、过腹增值,实现秸秆饲料化利用量169万吨,肥料化利用量66万吨;同时推进菌类生产企业推广秸秆食用菌基料化生产技术,发展秸秆基质栽培生产,探索发展秸秆基质育苗,拓展综合利用途径。
二、关于提案的建议答复
(一)加大我市秸秆能源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一是充分利用好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奖补政策。根据《吉林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2022-2024年)》规定,拟对吉林市2022年至2024年清洁取暖项目实施补贴,包括生物质供热锅炉、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等,有效提升秸秆能源化利用效率。二是落实生物质发电电价政策。2020年9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能源局出台了《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2021年8月印发了《2021年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明确了生物质发电项目补贴机制,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同时明确后续生物质发电项目补贴中央分担部分将逐年调整。
(二)因地制宜合理制定能源政策。吉林市农作物总播种面积68万公顷,其中旱田57万公顷,水田11万公顷;秸秆总产量653万吨,其中旱田543万吨(玉米秸秆产量534万吨,其他秸秆产量9万吨),水田秸秆产量110万吨。秸秆能源化利用以项目建设为依托,根据国家和省、市政策及秸秆能源化项目发展实际,重点推动磐石宏日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尽快完成收尾及验收手续,投入商业运行;加快推进船营区、中新食品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前期工作,尽早开工建设;继续推广在乡镇地区建设生物质直燃锅炉项目,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可持续运行的能源化利用格局,提升秸秆消纳能力。
(三)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方面的宣传。一是科技部门重点围绕秸秆综合利用的问题开展技术攻关,整合相关科技资源,开展秸秆生物炼制及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工作,基本覆盖了秸秆收集、秸秆生物能源、秸秆生物质纤维、秸秆燃料和饲料及秸秆剩余物还田土壤修复的全产业链,目前已有多个项目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二是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召开秸秆加工企业座谈会和全市秸秆饲料化利用培训推进会,开展技术指导服务,组织专家编印《秸秆“三化”技术指导手册》,组织饲料饲草专家深入生产一线指导服务,帮助基层干部群众解决秸秆饲料化利用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四)出台奖励补贴政策。一是制定秸秆全量化处置财政资金补贴方案。在市级财政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每年拿出3000万元,统筹用于秸秆收储运和无害化处置,同时拿出一定补贴,鼓励秸秆供热锅炉直燃改造,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增加秸秆消纳量,实现就近消纳;各县(市)也加大资金补贴力度,按每亩20-30元对秸秆收储和处置作业进行补贴。二是大力实施“秸秆变肉”工程,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资金,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家庭牧场等经营主体建设基础设施和秸秆饲料收储设施设备,建立秸秆收储服务体系,加快肉牛、肉羊、奶牛和梅花鹿等大牲畜饲养,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三是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环资规〔2021〕655号)规定,根据省确定的资金投向,积极争取秸秆综合利用及收储运体系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为秸秆综合利用提供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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