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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22-01756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 ; 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改委
成文日期: 2022年02月28日
标      题: 关于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2022年第一批保障性安居工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市发改投资审批发〔2022〕13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02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22-01756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 ; 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改委 成文日期: 2022年02月28日
标      题: 关于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2022年第一批保障性安居工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市发改投资审批发〔2022〕13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02日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吉林省吉林市
  船营区2022年第一批保障性安居工程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船营区发改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报批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2022年第一批保障性安居工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吉船发改请示发〔2022〕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吉林省吉林轻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2022年第一批保障性安居工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报告》(吉轻工评字〔2022〕05号)提出的审查意见,经研究认为,由吉林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大地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并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文件满足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符合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2022年第一批保障性安居工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吉市发改投资审批发〔2021〕141号)要求,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2022年第一批保障性安居工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111-220200-04-01-957409)。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改造15个老旧小区,65栋建筑,涉及住户4642户,总占地面积22.56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5.5万平方米,其中,翻建沥青混凝土道路57281平方米、方砖停车场16442.3平方米、方砖人行道43625.2平方米;新建下沉式绿地2245.6平方米、普通绿地13060.9平方米;敷设排水管线12192米(雨水管线3641米,污水管线8551米)、给水管线8225米、无缝钢管和保温管线25961米、燃气管线1825米,以及配套建设照明、绿化、景观亭、健身器材、宣传栏、垃圾桶等便民服务和环卫设施。
  三、主要技术标准
  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道路等级小区道路,设计时速20 公里/小时,设计使用年限10 年,设计荷载BZZ-100,车行道总厚度60厘米,透水方砖停车场总厚度41厘米;PE100聚乙烯室外给水管,Φ1200圆形砖砌阀门井,钢筋混凝土排水管,PE聚乙烯污水出户管,Φ529-Φ45供热预制直埋无缝钢管和De32-De315预制PE保温管,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和直缝钢管(GB/T3091-2015);用电负荷三级,庭院LED灯,功率30W,金属锥形钢管灯杆,高3.5米,间距20-25米。
  四、建设地点
  吉林市船营区,包括粮食小区、桃源路小区、通佰小区、八一小区、西安路小区、水利局小区、毛纺厂小区、新开街小区、光明小区、乾丰庭院小区、燕川小区、教委小区、洮南小区、电院一区、电院二区等15个小区。
  五、建设期限
  26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1213.02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9510.0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872.34万元,基本预备费830.59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中央、省补助资金,剩余资金市、区两级配套。
  七、相关要求
  (一)吉林市船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工作,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吉林市船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要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要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设,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吉林市船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市住建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建设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资金管理等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