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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22-01008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行政许可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改委
成文日期: 2022年01月24日
标      题: 关于蛟河市天瑞矿业有限公司吉林省蛟河市新安屯铜钼矿选矿、尾矿处理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文字号: 吉市发改环资审批发〔2022〕6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28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22-01008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行政许可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改委 成文日期: 2022年01月24日
标      题: 关于蛟河市天瑞矿业有限公司吉林省蛟河市新安屯铜钼矿选矿、尾矿处理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文字号: 吉市发改环资审批发〔2022〕6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28日
  关于蛟河市天瑞矿业有限公司
  吉林省蛟河市新安屯铜钼矿选矿、尾矿处理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蛟河市发改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查蛟河市天瑞矿业有限公司吉林省蛟河市新安屯铜钼矿选矿、尾矿处理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蛟发改字〔2021〕56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020-220281-09-03-011789)总投资10774万元,总占地面积165536平方米。新建选矿厂一座,总建筑面积10616.28平方米。购置安装主要生产设备154台(套),总装机容量3227.95千瓦。同时配套建设尾矿库、厂区道路等附属设施和公用工程。项目建成后,年处理矿石16.5万吨,年产铜精矿807.99吨、钼精矿536.81吨。根据白城市工程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蛟河市天瑞矿业有限公司吉林省蛟河市新安屯铜钼矿选矿、尾矿处理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白城咨询能评字〔2022〕JLN01-11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034.07吨标准煤(当量值)/3544.90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816.22万千瓦时、生物质(秸秆)2407.22吨、柴油14.70吨、液化石油气13.22吨。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严格落实评审报告对项目节能和提高能效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四、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24日